生态环境部废止176件规范性文件 多项核与辐射安全文件在列
生态环境部发布7月31日公告称,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维护法治统一,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经过清理,对17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与生态环境法典原则、精神、要求不一致的,依法适用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公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公告由生态环境部于2026年7月31日发布,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同日印发。

附件《生态环境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显示,本次废止清单中涉及核与辐射相关内容的文件包括:关于申报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的通知(国核安办〔2008〕1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商用核电厂建造阶段核安全管理的通知(国核安发〔2010〕11号);关于加强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的通知(国核安发〔2010〕28号);关于明确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若干管理要求的通知(国核安函〔2010〕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核电厂操纵人员岗位管理的通知(国核安发〔2010〕86号);关于印发《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国核安函〔2010〕148号)。
清单还包括:关于TD-SCDMA基站环境影响预测评价中有关理论计算取值问题的复函(环核函〔2010〕87号);关于加强核电厂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的通知(国核安函〔2011〕45号);关于印发《2011年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工作会议纪要》的函(国核安函〔2011〕53号);关于印发《2011年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工作第二次会议纪要》的函(国核安函〔2011〕126号)。
涉及核反应堆操纵人员、研究堆和核技术利用项目的文件也在废止范围内,包括:关于印发《2012年第一次核反应堆操纵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会议纪要》的函(国核安函〔2012〕47号);关于印发《核反应堆操纵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2012年第2次会议纪要》的函(国核安函〔2012〕102号);关于印发《研究堆安全分类(试行)》的通知(国核安发〔2013〕165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免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技术利用项目有关说明的函(环办函〔2015〕1758号)。
此外,清单列明的核与辐射相关文件还包括:关于启用国家核安全局人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焊工资格管理的通知(国核安函〔2014〕50号);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职责调整阶段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核安函〔2014〕79号);关于加强核电厂建造和调试质量管理与经验反馈工作的通知(2014年度)(国核安发〔2014〕279号);关于加强核电厂址保护和规范前期施工准备工作的通知(环函〔2015〕164号);关于在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中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中心选定工作的通知(国核安函〔2015〕134号)。
除上述核与辐射相关文件外,附件还列明其他生态环境领域规范性文件一并废止,废止文件总数为17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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