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磁约束聚变装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南 》

2026-09-20 18:32 核聚变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关于聚变装置的监管要求,健全我国聚变装置辐射安全监管法规指南体系,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近日正式印发《磁约束聚变装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由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编制,借鉴了国内外相关法规标准,并结合我国聚变装置的建设、运行特点及环境影响特征制定,旨在规范和指导我国聚变装置全生命周期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明确适用范围,覆盖磁约束及非磁约束装置

《指南》明确,其直接适用于磁约束类型的等离子体物理实验装置和氘氚聚变实验装置(含氚增殖建设项目等)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同时,惯性约束、磁惯性约束等非磁约束类型的等离子体物理与氘氚聚变实验装置,也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分类划定评价因子,精准管控辐射与非辐射风险

针对不同运行阶段与装置类型,《指南》提出了差异化的评价要求:

等离子体物理实验装置:重点关注中子辐射、X/$\gamma$射线、感生放射性、流出物及辐射产生的有害气体等评价因子。

氘氚聚变实验装置:除上述因子外,还须将氚及其化合物、磁感应强度、电场强度,以及含铍、铅及其化合物的粉尘等纳入重点评价范畴。

严格辐射防护标准,推行“ALARA”原则

《指南》强调,聚变装置及相关设施的辐射影响必须严格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中关于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的相关规定。要求营运与设计单位严格控制辐射照射,确保其保持在“合理、可行和尽可能低”(ALARA)的水平。同时,通过优化设计,最大程度减少氘氚聚变实验装置流出物中氚的排放。

六大核心板块构筑全流程监管框架

《指南》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内容做出了系统性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场址适宜性评价:评估场址与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相关规划的符合性,明确场址工程设计的环保要求。

源项深度分析:明确主机系统、聚变燃料循环系统(氚工厂)和涉氚辅助系统的氚投料量、迁移过程及去除机理,并追踪铍、铅、钨等重金属污染物的流向。

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中子屏蔽和多级防氚屏障的可靠性,优化涉氚气流组织,确保泄漏风险降至最低,并估算人员受照剂量。

运行期环境预测:采用合适的大气弥散模式,估算流出物排放对各年龄组个人造成的有效剂量。

事故环境风险评估:区分装置类型,对等离子体装置进行定性分析,对氘氚聚变装置开展基于合理事故情景的定量预测与风险评估。

监测与内照射方案:制定覆盖工作场所、流出物及周围环境的监测方案,对涉及大量气态/挥发性放射性物质(如氚)的场所,明确要求开展常规内照射个人监测。

该《指南》的发布实施,填补了我国聚变装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专项指南的空白,为我国聚变能前沿科学研究与工程示范项目的绿色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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