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批准海阳核电3、4号机组运行阶段质保大纲
国家核安全局近日发布通知,批准《山东海阳核电项目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运行阶段)(A1版)》。
根据通知,山东核电有限公司此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了相关报批文件。国家核安全局依据《核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对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该质量保证大纲可以接受,决定予以批准。
国家核安全局要求山东核电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已获批准的质量保证大纲,确保海阳核电站运行安全。
该通知由国家核安全局于2026年8月31日印发,并于9月1日公开发布。抄送单位包括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以及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山东海阳核电项目3、4号机组是海阳核电二期工程的两台自主化CAP1000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3号机组2022年7月开工,4号机组2023年4月开工,两台机组均计划2027年全面建成投运,投运后将与一期1、2号机组共同实现年发电量400亿千瓦时,可满足山东省一半居民生活用电需求;2026年6月29日,海阳核电二期工程最后一个大型模块吊装就位,项目全面进入安装、调试阶段,2026年8月13日17时30分海阳核电3号机组热态性能试验宣告成功,为后续装料、年内推进并网关键节点奠定了核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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