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洪海沟铀矿地浸采铀补充试验项目环评文件获受理公示

生态环境部近日公示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公示信息显示,洪海沟深部头屯河组铀矿地浸采铀补充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26年7月10日受理,公示期为2026年8月27日至9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六十七团境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为中核第四研究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项目性质为新建,总投资7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万元,占总投资的10.63%。

根据环评报告表,项目属于原地浸出采铀试验研究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其中建设期1年、试验期2年。项目拟在洪海沟深部头屯河组开展地浸补充试验,获取洪海沟矿床采用中性浸出工艺开采的相关参数,验证头屯河组CO₂+O₂中性地浸工艺开发的可行性,为后续工艺选择提供补充依据。

项目现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组试验单元,共设置5口试验井,其中抽出井1口、注入井4口;同时布置4口监测井,包括3口含矿层监测井和1口上层含水层监测井。此外,项目将建设集控室、集配液泵房、集配液罐区、井场管网等设施,并在依托现有酸法试验吸附区的基础上建设缓冲罐区和1座二氧化碳站。

环评报告表显示,该项目不新建浸出液吸附厂房,浸出液将依托现有酸法试验浸出液吸附厂房进行吸附处理;饱和树脂运至七三七浸出液处理厂房进行后续处理,吸附尾液由转运车运至七三七厂蒸发池处理。项目通过保持抽大于注比例不小于0.5%,控制浸出剂扩散,并设置监测井对地下水变化进行跟踪监测。

报告表结论认为,项目所在地γ辐射剂量率、空气中氡及其子体、地下水、土壤和生物中放射性水平与区域本底水平基本相当。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影响较小;试验期在采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辐射环境监测等措施后,对地下水、大气、声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接受范围,公众受照剂量满足剂量管理目标值要求。环评报告表提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实施具有可行性。

公告原文:

附件下载: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洪海沟深部头屯河组铀矿地浸采铀补充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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