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受理内蒙古包头放射性废物库旧源库退役项目环评文件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2026年9月9日,生态环境部受理了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为“内蒙古包头放射性废物库旧源库退役项目”。公示期为2026年9月11日至9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公示信息显示,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阿嘎如泰苏木乌拉山囫囵沟口,建设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核与辐射监测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为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为88万元,预计于2026年12月完成。
环评文件显示,内蒙古包头放射性废物库旧源库于198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库容180立方米,主要用于收贮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核技术利用单位产生的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1986年至2008年期间,该旧源库共收贮废旧放射源1438枚、放射性废物5040公斤。2008年9月,旧源库内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完成清运,此后不再接收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
本次拟退役设施主要包括贮存库、北侧进气室、南侧进气室、库房、门厅等,以及贮存库内的风机、布袋除尘器和废旧排风管道等。环评结论提出,旧源库内地面、库坑、排风系统及库外相关点位γ辐射剂量率水平为103—172 nGy/h,与包头市天然辐射本底处于同一水平;表面污染水平满足无限制开放使用要求。
退役方案显示,项目将对排风系统实施“边监测、边拆除”。拆除后的风机、布袋除尘器和废旧排风管道经监测达到清洁解控水平后,可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如不满足清洁解控要求,将采取擦拭、打磨等物理方式去污,产生的少量废棉纱、废砂纸等将装入放射性废物桶,并送至内蒙古包头放射性废物库新源库暂存。
环评文件认为,在落实报告提出的辐射防护措施、管理制度和监测计划的前提下,该项目退役过程及退役后场址残留放射性核素对环境的影响可满足国家法规和标准要求,退役后场址可达到无限制开放使用要求。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在30日内按规定开展终态验收。
附件下载:内蒙古包头放射性废物库旧源库退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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