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蓝孚电子加速器综合灭菌中心项目一期验收报告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规定,龙口蓝孚电子加速器技术有限公司近日对《电子加速器综合灭菌中心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验收报告显示,该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石良镇下吴家村,本期验收内容为在辐照加工厂房西部北侧建设1座工业电子加速器机房及配套区域,配置1台ProAcc-10/20型工业电子加速器,属于Ⅱ类射线装置。项目主要面向龙口市及周边地区,为食品、农副产品、医药等领域产品提供灭菌保质服务。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8月获批,项目于2025年8月11日开工建设,2026年7月投入运行。企业现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鲁环辐证[F0212]),有效期至2031年4月29日,许可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本次验收涉及的工业辐照用加速器已纳入许可范围。
验收监测结论显示,项目已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制定辐射防护、安全保卫、设备检修维护、环境监测、人员健康与剂量管理等制度,并配备5名持证辐射工作人员。加速器机房已落实实体屏蔽、联锁装置、急停装置、剂量联锁、监控装置、通风联锁、辐射监测装置和警示标志等防护措施。
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开机运行状态下,机房周围各监测点位X-γ辐射剂量率为0.116~0.585μSv/h,低于本次验收采用的2.5μSv/h周围剂量当量率目标控制值。经估算,辐射工作人员年最大有效剂量为0.236mSv/a,低于2mSv/a的管理剂量约束值;公众最大年有效剂量约为0.059mSv/a,低于0.1mSv/a的管理要求。
报告认为,龙口蓝孚电子加速器技术有限公司电子加速器综合灭菌中心项目(一期)已落实环评报告及批复中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护措施,辐射水平及个人受照剂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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