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拟审批中广核研究院热室设施运行阶段环评文件

生态环境部9月2日发布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生态环境部拟对中广核研究院热室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2026年9月2日至9月8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信息显示,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东平镇,建设单位为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为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共建设三条工艺线,分别为燃料检验线、材料研究线和微观分析线。主要工艺设施包括材料辐照性能研究中心和同位素研发中心操作大厅,配套建设通风及固废暂存中心、开闭所、保护区出入口大门、出入口大门和应急指挥中心等辅助设施。

根据公示内容,项目运行期间主要环境影响包括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排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工程已配套建设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暂存设施,并设置环境辐射与气象观测系统。

生态环境部在公示中表示,通过上述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可保证热室设施在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的辐射影响、非辐射影响均满足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方面,建设单位已通过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并单独编制公众参与说明,在公司网站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后,截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该项目环境影响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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