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批复四川省肿瘤医院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退役环评

生态环境部7月16日发布公告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已于2026年7月13日对四川省肿瘤医院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公告期为2026年7月16日至7月22日。

根据批复,四川省肿瘤医院武侯院区14号楼二层放射源储存室、三层高活性室已于2021年6月停止使用,医院拟对上述两个乙级辐射工作场所实施退役。退役范围包括医用库房、病人候诊区、高活性室、放射源库、ECT机房、操作室、工作站、办公室、衰变池等区域。

生态环境部在批复中表示,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格式与内容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采用的评价模式和参数合理,评价结论可信,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批复要求,项目退役实施过程中应做好全过程跟踪监测,加强废物分类和清洁解控管理,确保退役过程中的辐射安全。退役完成后,场址需达到无限制开放使用要求,并经终态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其他用途。

生态环境部同时委托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协同生态环境部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退役项目实施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四川省肿瘤医院需在收到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相关监管单位,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公告原文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26年7月13日我部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16日-2026年7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564 6155

传  真:010-6564 6154

通讯地址:北京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