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海岛可持续发展的视角 海岛核电的战略价值和路径探索——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林雪萍
2025年11月13日,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林雪萍在深圳核博会“海洋高质量发展核力无限论坛”上发表《基于海岛可持续发展的视角 海岛核电的战略价值和路径探索》主旨报告。

报告从海岛可持续发展视角讨论海岛核电的战略价值与路径探索,认为海岛既是发展海洋经济、维护海洋权益和国防安全的重要支点,也普遍面临供电、供水等资源瓶颈。海岛核电可同时回应海岛能源需求和核电产业拓展新场址的需求,但需要解决选址管理、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和电力输出等挑战,并通过高质量发展、战略支点保障和管理创新推进。

关键点
1. 报告主题与结构(00:02)
发言人介绍报告主题为基于海岛可持续发展视角探讨海岛核电的战略价值和路径,内容包括战略价值、实践启示、关键挑战和路径探索四个部分。
2. 国家战略对海岛开发利用提出明确方向(00:22)
报告指出,在海洋强国建设背景下,国家高度重视海岛生态资源保护、海洋权益维护和国际治理,并通过多项政策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和美海岛建设以及海洋能源资源和海域海岛开发利用。
3. 海岛具有经济、权益与国防多重战略属性(01:42)
海岛不仅是壮大海洋经济、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依托,也是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保障国防安全的战略前沿。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能维持人类居住或自身经济生活的岛屿可拥有专属经济区,因此维持海岛居住和经济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4. 我国海岛资源为核电布局提供潜在空间(02:10)
我国有一万一千多个海岛,其中约百分之九十六为无居民海岛,主要集中在浙江、福建、广东,东海和南海占比较高。报告还提到,距离大陆较近的海岛有能源通道便利,而按三代核电常规岛两台机组约三十五公顷用地筛选,目前约有六七百个海岛符合面积条件。
5. 海岛核电对海岛与核电产业具有双向价值(03:11)
海岛核电可缓解偏远海岛依赖柴油发电、成本高和淡水资源不足等问题,也能为核电产业拓展新的发展空间。现有核电厂址按当前核准节奏可能只能满足到二零三五年前后的需求,而海岛具备温排水扩散较快、人口稀少、选址制约相对少和疏散条件相对有利等优势。
6. 国内已有海岛核电和小堆实践案例(06:13)
国内实践包括福建宁德长标岛示范快堆项目、宁德核电依托跳尾岛和小跳尾岛建设的机组,以及海南昌江核电站小堆科技示范工程。报告认为,小堆因功率较小、场景适配性强,有助于缓解海岛优质场址稀缺的问题。
7. 国际案例展示多种海岛核能技术路径(08:03)
国际上,印尼格拉萨岛体现资源驱动型选址思路,俄罗斯“院士号”浮动核电站可提供电力和淡水,法国下沉式核电和美国浮动式核电则更多从安全角度出发。这些案例为远海岛礁可靠能源和淡水供给、深远海安全需求提供了参考。
8. 实践启示包括因地制宜、安全底线和综合利用(09:23)
报告总结三点启示:海岛能源供应应根据离岸距离、面积、生态敏感性和战略重要性选择大堆、小堆或浮动堆;核电安全管理必须作为底线;应提升综合利用效率,推动核电与供水、供电、供热、海水淡化等配套项目协同。
9. 海岛核电面临管理、安全和技术挑战(10:21)
管理方面,选址需考虑海岛面积、地震断层、人口密度、主导功能定位、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和审批周期等因素,分期建设还会与一次性功能布置和预留空间产生矛盾。安全与技术方面,海岛自然条件复杂、缺乏陆路应急通道,电力输出多依靠海底电缆,投资和运维难度较大。
10. 路径探索强调绿色发展、战略保障和管理创新(12:17)
报告提出三类路径:一是结合和美海岛建设,构建核、风、电、储、微电网以及海水淡化、氢能等绿色产业模式;二是将海岛作为海上战略支点,通过独立微电网和浮动核电站保障极端天气下关键设施运行;三是优化项目管理,开展精细生态本底调查、红线协调预估、弹性设计和标准体系建设。
11. 海岛核电是多重战略交汇点(14:40)
报告总结认为,海岛核电处在国家战略、海岛需求和核电产业发展的交汇点,意义重大且影响深远,需要持续协同推进。

时间线
00:02 - 开场介绍发言人、报告主题和四部分框架。
00:22 - 从国家政策、海洋强国建设和海岛资源现状出发,说明海岛开发利用与能源保障的战略背景。
03:11 - 转入海岛核电的战略价值,分别说明其对海岛能源资源瓶颈和核电产业场址拓展的意义。
06:13 - 梳理国内海岛核电、小堆示范工程以及国际浮动式、下沉式等核能应用案例,并提炼实践启示。
10:21 - 分析海岛核电在规划管理、生态约束、法规标准、安全应急和电力输出方面的现实挑战。
12:17 - 提出面向高质量发展、海上战略支点保障和项目管理创新的推进路径。
14:40 - 总结海岛核电的综合战略意义,并呼吁共同推动后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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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岛核电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价值与路径探索
林雪萍在报告中从海岛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出发,系统梳理了海岛核电的战略价值、国内外实践经验、现实挑战以及未来发展路径。报告认为,海岛核电并不是单纯的能源项目,而是处在国家海洋强国建设、海岛资源开发保护、核电产业空间拓展和战略安全保障等多重需求交汇点上的综合性议题。随着我国对海岛生态保护、海洋权益维护、海洋能源开发和和美海岛建设的重视不断提升,海岛作为拓展发展空间、壮大海洋经济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载体,其能源保障能力已成为影响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我国海岛数量多、分布广,全国拥有一万一千多个海岛,其中绝大多数为无居民海岛,主要集中在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省份。从空间条件看,东海和南海海岛资源较为集中,部分海岛距离大陆较近,有利于能源通道和配套设施建设;同时,也有相当数量的海岛具备一定面积条件,可作为核电选址的初步研究对象。与此相对应的是,许多海岛长期面临能源、淡水和基础设施保障不足的问题,偏远海岛仍依赖高成本柴油发电,淡水短缺、供电不稳、极端天气下基础设施韧性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制约了海岛居民生活改善、产业发展和战略功能发挥。
从核电产业发展看,陆域核电厂址资源日益紧张,现有规划厂址在持续核准建设的背景下存在中长期储备不足的问题,既有厂址扩容也可能面临温排水集中、生态影响扩大和环境容量约束等压力。海岛核电因此具有一定选址优势,尤其是无居民海岛人口稀少、制约因素相对较少,温排水扩散条件较好,也有利于优化安全疏散和盘活闲置海岛资源。对海岛而言,核电能够提供稳定能源,并进一步支撑海水淡化、供热、供冷、氢能等综合利用,突破资源瓶颈;对核电而言,海岛则提供了新的战略应用场景和发展空间。
报告结合国内外案例指出,海岛核电已有一定实践基础。国内方面,福建宁德长表岛示范项目、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宁德核电二期以及海南昌江“玲珑一号”小堆示范工程,分别在核电用岛审批、用海用岛历史问题处理、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无居民海岛开发和小型堆应用等方面积累了经验。国际方面,印尼格拉萨岛核电项目体现了资源驱动型选址思路,俄罗斯“罗蒙诺索夫院士号”浮动核电站展示了为远海地区提供电力和淡水的现实可能,法国下沉式核电方案和美国浮动式核电方案则体现了面向海上环境、地震、船舶碰撞和恶劣海况等风险的技术探索。
这些实践表明,海岛核电发展必须坚持因地制宜。近岸、面积较大、基础条件较好的海岛可研究大型堆布局;远岸、生态敏感或具有特殊战略意义的海岛,则更适合探索小型堆、浮动堆等灵活形式。无论采取何种技术路线,高标准安全始终是底线,需要充分考虑冷却方式、离岸距离、地震活动、台风风暴潮、海浪冲击、船舶碰撞以及应急疏散等因素。同时,海岛核电不应只停留在单一发电功能上,而应推进“核电+”综合利用,通过供电、供水、供热、海水淡化、热电联产等方式提高项目综合效益和海岛发展韧性。

海岛核电也面临多方面挑战。首先是规划和管理协调难度较高,选址需要同时满足海岛面积、地震断层、周边人口密度、功能定位、国土空间规划、海岛保护规划等多重要求;若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或自然保护地,还需要提前开展严格评估和审批衔接。大型核电项目分期建设时,还可能出现前期控制指标与后续扩展需求之间的矛盾。其次,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主要面向陆域大型核电厂址,对小型堆、浮动堆等新形态在海岛场景中的适用性仍需完善,特别是在厂址间距、安全边界、应急要求和生态保护标准方面需要进一步协调。
在安全与技术层面,海岛自然条件更为复杂,台风、风暴潮、海浪、地震等风险叠加,对工程设计、运行维护和长期安全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多数海岛交通条件有限,缺乏陆路通道,应急响应、人员转移、物资补给和设备维修都比陆域项目更加困难。海岛核电的电力输出往往依赖海底电缆,建设投资大、运维复杂,对海洋工程能力和长期保障体系要求较高。此外,偏远海岛在专业人员长期驻守、生活配套、医疗保障和运维队伍稳定性方面也存在现实压力。
面向未来,报告提出海岛核电可从高质量发展、海上战略支点和管理创新三个方向推进。在高质量发展方面,应结合和美海岛及岛群建设,把核电纳入海岛绿色能源体系,探索“核电+风电+储能+微电网”等模式,由核电承担稳定基荷,风电和储能提升系统灵活性,共同增强海岛能源安全。同时,可依托稳定电力发展海水淡化、氢能、冷能利用等新兴产业,推动海岛绿色低碳转型和产业升级。
在服务海上战略支点方面,海岛核电可为边远海岛、战略海岛和海上关键设施提供持续可靠的能源保障。通过“核电+储能+独立微电网”模式,可保障通信、防御、监测、应急保障等关键设施不间断运行。浮动核电站则可作为灵活部署的“海上充电宝”,为远海岛礁、海上平台和战略支点提供电力、淡水及综合能源服务,增强远海持续保障能力。
在管理创新方面,海岛核电需要从项目早期就强化全周期科学规划,开展精细化生态本底调查和环境影响评估,提前识别生态红线、保护对象和敏感区域,降低后续审批和建设风险。审批模式上,可探索一次论证、分期实施的机制,既保证项目总体布局的完整性,又为后续建设留出弹性。标准体系方面,应逐步建立适用于海岛核电的选址标准、生态安全标准、应急管理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实践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国模式和中国标准,并进一步参与国际海岛核电治理与技术服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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