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深学笃行生态环境法典,勇担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历史使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生态环境法典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成果,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基本法治遵循。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作为我国核能发展的主力军、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力量,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奉献安全清洁能源,赋能美丽中国建设。
深刻领会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担负起绿色低碳发展的使命和责任
生态环境法典的正式颁布实施,是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里程碑事件,标志着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治理从分散立法迈向体系化、集成化、现代化的全新阶段。生态环境法典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设编,突破传统环境立法侧重末端污染治理的局限,推动生态环境法治延伸至发展方式源头统筹,健全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的制度框架,为能源结构转型、清洁能源发展提供法治引领。
法典统筹生态安全、环境治理、能源变革与低碳发展,构建起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的生态法治保障体系,为包括核电在内的各行业规范开展绿色转型、履行生态责任提供了根本法治遵循。核能作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主体,是落实“双碳”目标、优化国家能源结构的核心支撑,中国核电必须主动对标法典法治要求,“坚持严格管理、安全第一,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的防治原则,深刻把握新时代生态治理与能源发展的辩证关系,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核能产业、核能综合利用绿色高质量发展。

“国之光荣”秦山核电站
准确把握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要求,推动核能事业沿着法治化轨道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法典首次系统确立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法律原则与规则设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共同构成我国核能规制“三位一体”的法律框架。中国核电践行“核谐之美、万物共生”理念,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原则,积极推动核电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贡献“硬核”力量。
积极安全有序开展核电建设。生态环境法典规定“国家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快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能源强国”。核能作为清洁、高效、稳定的基荷能源,承担着保障能源安全、支撑新能源大规模发展、推动电力系统深度脱碳的多重使命。
中国核电严格按照全球最高安全标准建设和运营核电机组,加强全链条全领域安全监管,持续提升核安全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法典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核安全相关要求,持续加强核电项目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以安全促发展、以发展保安全。充分发挥“华龙一号”等自主三代核电技术优势,在设计阶段即融入固有安全与绿色生态双重理念,推进标准化、批量化建设。
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生态保护编对滨海湿地管控、候鸟栖息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作出系统性规范,严格约束沿海开发活动对潮间带、滩涂湿地的扰动,明确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避让、生态修复法定要求,为核电基地统筹能源建设与滨海生态保护提供清晰法律准则。

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中国核电常态化开展电厂周边水体、大气、生物等生态监测,针对性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切实维护厂址周边良好生态环境。海南昌江核电精准保护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蝶贝栖息地,利用周边海域稳定环境培育高品质澳白珍珠,实现能源、生态与人文价值共赢。浙江三门核电专项保护濒危物种水雉、震旦鸦雀,实现工业厂区与湿地生态系统和谐共生。福清核电呵护候鸟生存家园,濒危鸟类黑脸琵鹭常年栖息于电站周边兴化湾湿地。
大力推进核能综合能源利用。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编明确坚持绿色低碳发展,鼓励清洁能源、低碳技术开发利用,为核能综合利用提供明确政策导向和法律依据。除了发电,核能供热、供汽、海水淡化、制氢等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中也发挥了独特作用。
中国核电积极拓展核能供热、供汽等综合能源利用、同位素产业研发等新业务,推动综合能源建设和核电直连产业园发展。在浙江海盐、江苏连云港,实现核能供热、供汽,惠及民生和企业,取得良好运营业绩,验证核能综合利用的技术可行性与经济适用性。与福建、江苏等地方政府合作共建零碳产业园,将核能供热、核能供汽等与化工园区用能深度耦合,打造“核能+”综合能源服务模式,助力园区用能低碳化转型。
积极探索核电赋能新质生产力。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规定:“国家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首次在生态环境法律层面明确了核能作为清洁低碳能源的战略定位,为核电与数字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了法治空间。
中国核电建设智慧电厂,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技术提升核电运行效率与安全水平,积极探索核电与算力、数据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路径,培育“核电+算力”融合发展新业态。在智慧能源管理方面,开发核能综合利用数字化平台,实现核电、储能、负荷的协同优化,为高耗能产业提供清洁稳定的电力支撑和综合能源解决方案。
积极以创新实践完善核法律体系,奋力书写美丽中国建设答卷
70多年来,我国核工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核法律体系也在探索中持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纳入“理性、协调、并进”核安全观,筑牢核工业安全发展理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确立原子能事业发展的总体原则、管理体制和核心制度,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将核能绿色低碳发展纳入生态文明法治轨道。中国核电将深化法治实践,以技术筑基、以标准引领,为我国核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添砖加瓦。
强化核安全技术支撑与标准规范体系。中国核电始终坚持核安全第一原则,持续加强核安全、核应急、核安保技术体系建设。在核安全技术方面,依托“华龙一号”等自主技术,推动形成覆盖核电全生命周期的国际先进核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在核应急技术方面,建立健全核电厂应急响应技术平台,形成快速响应、协同联动的核应急技术能力。在核安保技术方面,综合运用物防、技防、人防手段,构建纵深防御的技术屏障。同时,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等国际组织技术标准制定,推动中国核安全技术标准与国际接轨,实现从“技术实践”到“规则输出”。
探索核能赋能新质生产力的规则创新。中国核电立足能源安全与绿色发展,以法律实践创新赋能新质生产力。在核电参与绿电交易方面,认真研究国家相关文件,积极推动核电纳入绿电绿证体系,完善核电参与碳市场制度设计。在绿色低碳标准方面,联合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开展标准预研和制定工作,填补核能绿色价值量化标准的空白。在核电直连算力中心方面,积极参与核能创新试点政策研究,探索核能就近供电、直连等模式,助力构建利于核能综合利用的法律制度和市场机制,为核能赋能新质生产力提供生动的法治实践样本。
引领核能绿色发展的成果应用。中国核电以标准规范引领核能绿色发展,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行业引领性的制度成果。在生态保护标准方面,总结白蝶贝保护、核电湿地保护等实践经验,推动建立核电基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规范,为核电厂周边生态保护提供可操作的标准指引。在数字化转型标准方面,依托智慧电厂建设经验,参与制定核电厂数字化建设、智能运维等标准规范,以标准化推动核能行业数字化转型。在核能综合利用方面,牵头或参与制定核能供热、核能供汽、同位素应用等新兴领域规范,逐步建立覆盖核能新业态的标准体系。在国际标准方面,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核能领域技术标准制定,为全球核能安全绿色发展贡献中国标准。
以法为纲领,行稳致远。中国核电将以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为新起点,持续深学笃行法典精神,自觉把法律合规建设与绿色低碳转型深度融合,持续提升生态治理能力与绿色发展质效,为美丽中国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坚实核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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