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发布SHANTI法案配套草案 拟要求核电运营商提供核损害保险或财务担保

印度原子能部(DAE)近日发布《2026年SHANTI规则》草案和《2026年SHANTI条例》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两份文件围绕核能项目许可、安全授权和核损害责任作出规定,旨在为印度扩大核电规模、引入更多市场主体参与核能开发提供制度框架。

根据草案,核电站或反应堆运营商必须为核损害购买保险、提供财务担保,或同时采取两种方式。相关财务保障需持续有效,直至所有乏燃料从对应储存池中移出。草案还提出设立核责任基金,资金来源与运营商承担的民事责任限额相关;印度中央政府将每五年组建专家组,审查运营商对核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最高限额。

《SHANTI法案》全称为《印度核能可持续利用与推进法案》。该法案取代1962年《原子能法》和2010年《核损害民事责任法》,为核能领域的安全监管、项目许可和责任承担建立新的法律框架。印度计划到2047年将核电装机容量由目前约8.8吉瓦提高至100吉瓦,并设定到2031—2032年达到约22吉瓦的阶段性目标。

在许可方面,草案提出,在厂址或技术路线尚未最终确定前,许可机构可在受理申请后给予“原则性批准”。取得该批准后,申请人可与反应堆技术供应商开展谈判,并推进土地取得及其他必要基础设施准备。不过,“原则性批准”并不等同于最终许可证。草案规定,如涉及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公共卫生与安全,或申请人存在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事实等情形,相关批准可被撤销。

草案还允许颁发一份综合许可证,用于授权核电站或反应堆的建设、拥有、运行和退役。相关活动不得分别申请、授予、拆分或单独解除许可。综合许可证适用范围包括发电、自备核电、制氢、科研以及其他和平用途。其中,自备核电被列为可服务于能源密集型产业、数据中心、半导体制造和人工智能应用等领域的选项。

对于采用外国设计的核电站或反应堆,草案要求其设计必须获得原产国监管机构认证或批准,并且该反应堆应已在原产国或其他国家运行。草案将“原产国”界定为在核反应堆设计和供应链生态系统方面具备自主能力、且其监管审批在全球范围内获得信任的国家。

草案同时明确,持证人须取得印度原子能监管委员会(AERB)的设计批准和安全授权后,方可开展选址、建设、调试、运行和退役等活动。安全审查内容包括厂址条件、反应堆设计、事故分析、安全系统、事故影响评估、应急准备、废物管理和辐射防护措施等。

在核电站获得运行许可前,运营商还需提交调试结果、安全报告、技术规范、辐射防护方案和事故应急计划,并取得废物处理相关许可。申请人还需证明自身具备财务、管理和技术能力,包括燃料供应安排、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管理方案,以及履行核损害责任和后续义务的能力。

草案同时保留对铀、钍等核原料开采的限制。超过政府规定开采阈值的相关活动,仍仅限依照现行采矿规则指定的国家实体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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