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7月29日,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发布通知,就强制性国家标准《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第1部分:核临界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29日。
该标准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组织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修订,拟代替GB 15146.1—2008《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第1部分:核临界安全行政管理规定》。本次修订后,标准名称由“核临界安全行政管理规定”调整为“核临界安全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核临界安全管理总则、核临界安全责任、核临界安全评价、制度规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培训考核、应急准备、事故事件管理和持续改进等要求,适用于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加工、处理、操作、贮存等环节的核临界安全管理,不适用于受控条件下易裂变材料组装,如次临界、临界实验等活动的核临界安全管理。
根据编制说明,GB 15146.1—2008自2009年8月1日实施以来,作为我国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核临界安全管理的基础性标准,对规范相关单位管理行为、落实安全责任、防范核临界风险发挥了作用。随着核工业发展、核安全监管要求和现场管控技术变化,原标准在责任划分、管控措施、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和评价流程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本次修订新增了“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核临界安全”“核临界事故”“核临界安全技术人员”“核临界安全控制”“工程控制措施”“核临界安全控制限值”“核临界未遂事件”等术语定义;细化了营运单位和受托单位责任;明确核临界安全评价应覆盖正常运行工况、可信故障工况和设计基准事故工况;同时增加岗位核临界安全控制卡、运行管理、应急准备、未遂事件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提出,核设施营运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核临界安全的相关设施,或变更设计基准、关键工艺参数、核临界安全控制限值前,应开展核临界安全评价。涉及易裂变材料的活动应在经评价确认的核临界安全控制限值内开展,未经核临界安全评价与批准,不得改变易裂变材料形态、数量、几何、富集度、布置或工艺条件。
在现场运行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操作人员每次开工前应确认核临界安全条件并开展作业前安全检查;倒料、卸料、投料、转运、容器更换等高风险关键岗位应实行双确认制度。营运单位还应对容器、设备、格架、中子吸收体、核临界报警系统等关键设备开展日常巡检、定期维护、在役监测与老化管控。
公告原文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组织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第1部分:核临界安全管理规定》的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29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个人需署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形式进行反馈。
附件:
1.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第1部分:核临界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2.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的核临界安全 第1部分:核临界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联系方式:010-88582957
传真:010-88581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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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应急与军工核安全监管司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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