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拟废止176件规范性文件,部分涉核安全管理文件在列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7月15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拟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意见的函》,就《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生态环境部拟废止176件规范性文件,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维护法治统一。

此次清理涉及生态环境管理多个领域,其中包括部分核与辐射安全、民用核安全设备、核电厂建设管理等相关文件。拟废止文件中,涉核内容包括《关于进一步加强商用核电厂建造阶段核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核电厂操纵人员岗位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核电厂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的通知》《关于印发〈研究堆安全分类(试行)〉的通知》《关于加强核电厂址保护和规范前期施工准备工作的通知》等。

与民用核安全设备人员资质管理相关的多份文件也被列入拟废止目录,包括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职责调整、人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启用,以及相关考核中心选定等文件。

根据编制说明,本次清理主要针对六类情形:与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不一致,上位规定已修改或废止,主要内容已被新文件吸收或替代,阶段性工作已完成,相关职能已调整至其他部门,以及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

生态环境部表示,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需于2026年7月25日前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公告原文如下: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维护法治统一,我部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经过清理,拟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7月25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意见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法规与标准司张宇航

电话:(010)65645268

传真:(010)65645260

邮箱:huanbaofa@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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