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聚变示范设施场址评价指南意见

2026-08-05 16:14 来源:生态环境部 聚变示范设施 场址适宜性评价 核安全监管 氚安全 核聚变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函件,就核安全法规技术文件《聚变示范设施场址适宜性评价工作指南(立项阶段)(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已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公布,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

该指南旨在规范聚变示范设施立项阶段的场址适宜性评价工作,明确评价内容、技术要点和工作要求,为后续工程选址中的场址安全分析和环境影响适宜性评价提供技术依据。文件适用于新建聚变示范设施选址评价,相关设施主要面向高聚变增益、氚燃料自持工艺验证、并网发电演示及稳态运行等目标,用于验证聚变能工程应用的可行性。

根据编制说明,当前全球聚变能源研发正由基础实验和装置验证逐步进入工程示范与商业化前期论证阶段。随着我国聚变研究和大科学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以托卡马克装置为代表的磁约束聚变技术逐步具备工程化验证条件,聚变示范设施选址、设计、建造及安全监管对配套技术依据提出了现实需求。

征求意见稿提出,聚变示范设施选址应综合考虑场址所在地区自然灾害和人为事件影响、放射性物质迁移相关环境特征、个人和人群辐射风险情景,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可行性等因素。若初步评价表明场址缺陷无法通过专设装置、场址保护措施或管理措施解决,该场址应判定为不适宜。

文件明确,拟选场址应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敏感区的,应从环境制约因素、环境影响程度等方面开展适宜性论证。

在技术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对场址外部自然灾害和人为事件、场址环境条件、辐射源项及环境影响、应急预案可行性、公众可接受性等提出要求。其中,场址应评价附近工业、交通和军事设施可能带来的安全影响,并对热带气旋、龙卷风、强风、暴雨、极端温度、沙尘暴、冰冻等气象事件开展分析。

针对水文、地质和地震条件,文件提出应优先选择不受洪水影响的区域;如场址位于山谷、河流或海岸线附近并存在潜在水淹风险,应按“干场址”原则确定设施场坪标高。场址还应避让地震高烈度区、活动断裂带与活动褶皱,避免受到高幅值长持时地震动、断层错动、火山喷发等极端自然灾害威胁。

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给出场址周边500米、1公里、5公里和10公里范围内人口数量,并评估人口增长趋势;同时评价放射性物质在大气和水体中的扩散、迁移、滞留和弥散特征,以及散热系统与环境容量、生态保护和水体功能区划的相符性。

文件还对核材料贮存和运输、放射性废物管理、运行状态和事故工况下的辐射防护提出具体要求。运行状态下,场址内所有设施及活动向环境释放的放射性核素对公众中任何个人造成的有效剂量,每年不得超过0.25毫希沃特;在最大可信事故后果评价中,场址边界外公众在事故持续期间通过相关照射途径接受的有效剂量应小于10毫希沃特。

征求意见稿同时要求开展辐射环境本底调查及必要的现场监测,内容包括环境γ辐射剂量率、中子当量剂量率,以及空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中氚的活度浓度。公众参与也被纳入场址适宜性判定过程,评价内容包括场址周边公众对聚变示范设施建设的认知程度、态度倾向和参与意愿,并要求建立信息公开与反馈机制。

公告原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相关要求,规范聚变示范设施在立项阶段的场址适宜性评价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核安全法规技术文件《聚变示范设施场址适宜性评价工作指南(立项阶段)(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

联系人: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张秀志

电话:(010)65646129

传真:(010)65646124

邮箱:zhang.xiuzhi@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聚变示范设施场址适宜性评价工作指南(立项阶段)(征求意见稿)

3.《聚变示范设施场址适宜性评价工作指南(立项阶段)(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8月1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科学技术部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

2.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4.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5.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6.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

7.中国聚变能源有限公司

8.聚变新能(安徽)有限公司

9.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10.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1.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12.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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