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更新核能和电离辐射源许可规则

乌兹别克斯坦政府近日批准核能利用和电离辐射源处理活动新的许可管理程序,为该国推进核能产业发展建立更新后的安全、辐射监测、人员资质和技术要求。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内阁部长会议 (Cabinet of Ministers) 7月30日通过的决议,相关规章适用于核能利用活动许可,以及电离辐射源处理等事项。该框架依据2024年1月9日颁布的总统令制定,目标是减少对企业的强制性要求,简化许可和审批流程。

新规将于2027年1月1日起生效。现有许可证持有机构须在2027年12月1日前按新框架重新取得许可证;逾期未完成重新核发的许可证将失效。

此次法规覆盖范围较广,包括核电站和核研究设施运行,放射性物质、核材料相关作业,以及电离辐射源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等活动。申请单位必须满足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监测、人员资质、技术设备及其他运行条件方面的强制性要求。

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已要求内阁部长会议下属工业、辐射和核安全委员会 (Committee for Industrial, Radiation and Nuclear Safety) 会同相关部委和机构,对现行监管文件进行调整,使其与新决议保持一致。

新许可框架出台之际,乌兹别克斯坦正推进在吉扎克地区建设该国首座核电站。7月初,乌兹别克斯坦原子能机构 (Uzatom) 和核电站建设局 (Nuclear Power Plant Construction Directorate) 代表团访问莫斯科,就该项目进行磋商。会谈期间,乌兹别克斯坦与俄罗斯同意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吉扎克核电站相关文件开展专家审查。

随着核能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的许可程序将为核设施、放射性材料和辐射相关活动提供更统一的监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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