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台山核电3、4号机组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
国家核安全局近日发布通知,批准《广东台山核电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1版)》。该通知生成日期为2026年7月22日,文号为国核安发〔2026〕129号。
根据通知,中广核台山第二核电有限公司此前提交了《关于恳请审查〈广东台山核电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的请示》和《关于提请批准广东台山核电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1版)的请示》。
国家核安全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广东台山核电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1版)》可以接受,并予以批准。
通知要求,中广核台山第二核电有限公司严格遵守经批准的质量保证大纲,确保台山核电厂3、4号机组建造质量。该通知同时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公告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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